2.搭建承接转移平台。要充分利用“西洽会”等会展平台,组织开展产业承接转移洽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建立与国际国内500强“一对一”、“面对面”、“点对点”的联系互动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与东中部地区的商品市场准入互认、区域名牌合作互认、著名商标共享、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凡在转出地已获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转移到我省后不再重新评审,直接予以办理确认。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3.改善承接转移条件。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我省物流业发展,构建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将研发、制造、服务等有关流程外包,引导各类中小企业积极主动与大企业和重点项目配套协作,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产业链配套体系。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服务等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4.完善投资促进体系。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互利多赢”的模式,建立“政府-中介-企业(开发区)”联动的投资促进体系。强化投资促进部门、各类园区、产业承接企业、回乡创业人员、商会、行业协会及市场中介组织的互动关系。商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环保、海关、能源、金融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每年选择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多方联动开展产业承接促进活动,提高产业对接的能力和实效。
5.建立激励机制。今后,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形成重要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成绩显著的地区、部门、园区、企业和招商代理,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承接地政府可结合产业转移企业相应的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鼓励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招商代理引进产业转移项目,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型和到位资金额度,承接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6.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具体协调、指导产业转移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各设区市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领导。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领导负责、部门督办、跟踪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进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