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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12年我省生产总值超过9000亿元的目标任务,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要求,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经过3-5年努力,全省累计承接产业转移项目5000个,引进省外资金突破3000亿元,初步形成20个工业产业集群,100个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协作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二、工作重点

  1.承接重点区域。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主动承接我国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同时加强与东盟地区重点国家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欧、美等重点国家的合作领域。

  2.承接产业布局。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全省产业集群和园区发展规划为指导,重点引进对产业聚集和开放型经济贡献度大的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着力抓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资源开发与加工业的产业承接,特别是承接劳动密集型与高附加值产业、加工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飞机、汽车、输变电、工程机械、机床、能源化工、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软件、医药、果品等产业集群。各市区要结合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特色,选准产业,提高承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中地区:利用其区位、产业和科技优势,重点承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及旅游产业,加快培育和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成为支撑和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

  --西安市:重点承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机械电子、有色金属、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高中压输变电成套设备、优势专用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食品、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金融业)、服务外包、文化产业、旅游业。

  --宝鸡市:重点承接机械制造(机床、桥梁、石油机械)、重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金属冶炼及加工、新型建材、能源化工、农产品开发、旅游、烟酒食品等产业,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制造业信息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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