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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省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最低财力保障水平补助额)÷∑(某县标准收支缺口×该县省级负担比例)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的测算。

  1.总财力的计算。某县总财力=该县地方财政收入(剔除专项收入)+“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原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资转移支付+结算补助-上解

  2.最低财力保障机制。根据我省县级2007年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年人均26万元)建立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即对按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计算的年人均财力在26万元以下的县区,依据各县区标准财政供养人数,按照人均26万元的支出标准计算最低标准支出,对总财力低于此标准支出部分给予全额补齐。

  3.标准支出的计算。标准支出分个人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和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进行测算。

  (1)个人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按照人事部规定的工资区类别系数,选取了代表性较强的50个纯七类工资区的县,计算出这些县2007年个人经费支出实际人均工资水平,在假定各县人员结构大体一致的前提下,以七类区工资水平为基础,按照工资区类别系数计算出六类、八类和十类区的人均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

  七类工资区人均个人经费=∑全省七类工资区2007年个人经费实际支出÷∑全省七类工资区2007年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口

  六类、八类和十类工资区个人经费依此计算。

  另外,根据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对60个享受山区津贴的县,在此基础上,另加120元/人年。

  --离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根据2007年决算,按照各县区离休人数和全省县级离休人员个人经费(离休费)支出标准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县级离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各县区离休费÷∑各县区离休人数

  --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根据2007年决算,按照各县区退休人数和全省县级退休人员个人经费(退休费)支出标准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县级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各县区退休费÷∑各县区退休人数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分为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教育部门、科技文化卫生部门和工交商农等部门,按照保障县区机构正常运转最低需要的原则,根据2007年县级财政总决算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计算确定。考虑到市辖区在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政建设等方面承担的支出责任较重,在测算县区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时,将市辖区与其他县市分别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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