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85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省政府对2007年底前现行179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50件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现将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时间修改。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规章修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指导,并按照立法程序尽快将修改后的规章报省政府审议后重新发布。
附件: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50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50件)
序号 规章名称 修改部门
1
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
2
陕西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 省教育厅
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省科学技术厅
4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
陕西省消防产品管理办法
6
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7
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 省公安厅
8 陕西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9 陕西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