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督促崔家沟煤矿、红石岩煤矿保质保量完成省煤电油运协调指挥中心下达的省内电煤日供计划;
(2)负责监督崔家沟煤矿、红石岩煤矿按现行省内电煤价格执行,不得涨价。
3.西安铁路局。
按“一保省内、二保省外”的原则,确保省煤电油运协调指挥中心下达的铁路日运796车(507万吨)省内电煤铁路运力的配置。
(三)各发电企业。
1.确保按省煤电油运协调指挥中心下达的日采购电煤计划的完成;
2.确保设备完好,保证发电机组正常出力;完成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发电量任务;
3.确保地方煤采购任务和汽车运输计划的完成;
4.保证电煤运输车辆随到随卸,不超时超限压车。
四、奖惩措施
(一)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西安铁路局、各有关企业完成目标责任制情况,年终以省政府名义通报全省,完成好的表彰、差的批评,其中列入全省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未完成省煤电油运协调指挥中心下达任务的市,在全省出现限电情况时,按欠供电煤数量相应增加限电量。
(三)对未完成省内电煤计划的煤炭企业,由省国资委、省司法厅对所属煤炭企业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和处罚,并由省工交办会同西安铁路局减扣明年铁路运输重点计划。
(四)对完成目标责任制较好的电力企业,年终对领导班子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由省工交办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给予增加上网电量指标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电力企业,由省工交办通告上一级发电公司;集团公司在陕新上发电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根据今年少发的电量,减少2009年度上网电量指标;对公司新增装机容量,不增加电煤资源配置计划和铁路运量。
五、监督办法
(一)由省工交办、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二)由省煤电油运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向5个市及各主力发电企业派驻督查员。
(三)督查员每5天须向省工交办、省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汇报;省工交办、省政府督查室每10天须向省政府及省考核办报送一次情况。
(四)西北电监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对不积极履行发电职责,不积极采购电煤,谎报故障停机的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