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巡堤查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要立足防抗长历时、高水位洪水的不利情况,加强水库特别是震损水库、病险水库和主要江河堤防的巡查工作,把巡堤查险责任落实到位,保证巡查组织、人员、制度、方法“四落实”,力争险情早发现、隐患早排除,确保发生汛限内洪水时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江河堤防不决口。所有水库、水电站都必须服从防汛安全调度,不得超汛限水位蓄水,病险水库必须降低运营水位或实行空库迎汛。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工矿企业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四、切实加强防汛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技术交底,确保一旦发生汛情,预案能快速有效地启动实施。要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政府集中储备和商业代储的方式,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物料储备,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方便实用,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要健全防汛储备物料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搞好养护,落实应急调拨措施,关键部位的抢险物资近地储放,保证抢险时能够迅速到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模拟演练,努力培养一支能打硬仗的防汛抢险队伍,提高抗洪抢险实战能力。
五、切实加强救灾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实现救灾保障与受灾群众“零距离”。县、乡政府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群众,按照有关救助办法和标准,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群众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要加强灾区环境消毒和传染病监测预警,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水、电、路、信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安部门要抓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水利、民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灾情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汛救灾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