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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7月19至22日,全省普降大到暴雨,汉中、西安局部地区形成了两个短历时、小区域、高强度暴雨中心,引发了严重的暴雨山洪灾害,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降水总体偏丰,黄河中下游、汉江上游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当前我省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赵乐际书记、袁纯清省长多次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扎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报预警

  预报预警是防汛抗洪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趋势和汛情发展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及雨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做到科学预报、快速发布、及时预警。特别是要加强对局地性、突发性强降雨等重大灾害天气过程的监测,准确分析降水时间、落雨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各地要大力加强基层群防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预警联防网络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锣鼓号等各种途径,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二、切实加强防汛值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迅速传递和处理雨情、水情、险情等重要信息,及时督办和收集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防汛信息畅通。防汛期间,重点区域、关键区段以及沿江沿河的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必须保持昼夜联络畅通,接到重要天气预报要快速上岗到位,及时掌握和处置汛情,果断组织抗洪抢险。省防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防汛值班情况,对于擅离职守或迟传、误传信息的人员要通报批评。暴雨洪水频发的乡镇和村组,汛期也要落实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汛情信息和防汛指令能够迅速传达到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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