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早餐工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早餐工程”的实施意见;审查确定“早餐工程”定点企业;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建。早餐工程实行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早餐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市卫生局负责对早餐制作、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实施全面监督和卫生执法检查;市药监局负责食品的安全监督;市质监局负责早餐标准的执行;市市容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对无证照的非法经营摊点进行清理取缔,为规范设置的早餐车(亭)体办理有关手续;宣传部门抓好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早餐工程”快速健康发展。其他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市政府从商务发展资金中对“早餐工程”骨干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和网点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扶持。补贴办法另行下发。
二是建设、市容、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早餐供应企业,在经营网点设置方面,简化手续,集中验收,统一发证,由企业总部在城建、城管、卫生行政许可部门统一申办批准文件,持总部加盖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即可向所属经营网点配送早餐食品。
三是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应该享受的劳动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和《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淮府〔2006〕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定点企业流动餐车的占道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收取,第三年起按每车每月30元标准由放心早餐工程公司与所在辖区的城管部门统一结算;卫生检验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门前“三包”费、治安管理费等其它费用一律免收。
附件:
早餐经营规范
(SB/T10443-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早餐经营活动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等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