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贸发局制定的《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
(市贸发局 二○○八年八月)
牲畜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屠宰场”)建设作为商贸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抓好“放心肉工程”建设的根本保证。根据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08〕70号)要求和省、市政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和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现就做好全市县以上城区屠宰场建设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 2008 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县以上城区的屠宰场改造和新(迁)建工作,使福州市区屠宰场达到商务部部颁三星级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城区屠宰场达到商务部部颁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确立政府支持、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市场运行、社会监督的屠宰场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
(二)引导屠宰场整合联合,实现屠宰场做强做大和规模经营。
(三)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采取招标、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屠宰场建设。原有屠宰场资产变现的收入,除安置原企业职工外主要用于新屠宰场的建设。
(四)加强对屠宰场及市场的有效监管,促进我市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三、建设标准
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 -2005)及《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实行。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福州市、各县(市)应建立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屠宰场建设项目协调领导机构,并由福州市贸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省经贸委报送本市、县(市)屠宰场 2008年、2009年分年度实施改造或迁建新建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