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乡(镇)申报与评选办法》、《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建规园[2008]54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乡(镇)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办法》和《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按照《评选标准》积极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厅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反映。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乡(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市、县所设的乡(镇)均可自由申报省级园林乡、镇。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河南省园林乡(镇)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二年以上,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对照《河南省园林乡(镇)标准》组织自检,达到了《河南省园林乡(镇)标准》的各项主要条件;
(三)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
省级园林乡(镇)每年评选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河南省园林乡(镇)的函(请示);
(二)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河南省园林乡(镇)的请示;
(三)申报乡(镇)的园林乡(镇)创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园林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文字、图片资料);
2.乡(镇)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乡(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