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
继续完善以全市各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为基点,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核心,覆盖全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网络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各高校要加大对就业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改善基础网络环境,铺建大学生就业信息高速公路,把就业网络延伸到县(市)区、辐射到村镇,开启基层就业有效空间。全力构建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工作平台,逐步实现远程视频面试、网上职业规划测评、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就业预警。尚未完成就业信息网建设任务的县(市)要加强就业信息网建设,努力提高网络应用水平,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七、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搞好配套服务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要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市人事局要继续实行毕业生报到登记制度,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毕业生数量、专业、层次、见习要求、贫困情况,为今后安排就业奠定基础。
要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市领导小组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费,并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安排就业见习。
八、加大宣传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优工作,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