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它必保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行。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基数。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按照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等机构,认真开展“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上报的“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锁定等有关工作。
  (二)制订方案,严格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化解“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分清化债责任,明确化债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拟订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及时足额筹措落实偿债资金,确保化债工作顺利完成。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各县(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和债务本金。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化债范围。
  (四)认真负责,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将偿债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对能够直接支付债权人的款项一律实行直接支付。要认真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四、保障措施 
  (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项目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严禁举债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二)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各县(市、区)要在做好清理核实“普九”债务的基础上,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研究探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办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