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省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端科技人才来滇工作,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的《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省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大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力度,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人才选拔管理机制,以引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端科技人才为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引进50名左右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端科技人才来滇工作。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从省外正式调入我省企事业单位或与我省企事业单位正式签订3年以上引进协议(每年在滇工作不少于6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可适当放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一)“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等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并能解决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难题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