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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9日起施行,原《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
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报告(编写提纲)

  一、 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申请单位、主管部门

  二、 实验室研究方向、内容,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

  三、 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主要包括近5年来,已完成国家、省的重大科研任务,或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 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五、 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六、 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七、 建设规模和及经费筹措

  八、 开放运行设想

  九、 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 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附件2 :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任务书 ( 编写提纲 )

  一、 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建设地点

  二、 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达到的研究目标

  三、 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计划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创新团队

  (三)人才培养

  (四)稳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

  四、 建设规模

  (一)建设经费概算、落实计划

  (二)实验室各研究单元的构成

  (三)主要购置、配备的仪器、设备(附清单)

  (四)改善配套条件建设、落实情况

  五、实验室管理(运行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六、依托单位给予的支持

  七、主管部门配套经费及运行费落实情况

  八、联合、开放设想

  九、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及介绍

  十、依托单位意见

  十一、专家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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