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组织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的卫生状况,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以及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视情况组建震区中心医院。
㈦交通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铁路部门,调集本系统人员、物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调集本系统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迅速调运抢险、救灾物资,输送救援人员和灾区的伤病员。
㈧通信保障组。组织通信等有关部门,迅速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运其它有关部门的通信设备等。其它有关部门要迅速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㈨电力保障组。组织电力系统及有关部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㈩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组织商务、粮食等部门,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及临时抗震设施主要建材的供应。
(十一)灾民安置组。组织民政等部门迅速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调拨、组织救灾物资,会同交通运输组,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的运送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死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会同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外援。
(十二)治安保卫组。组织公安、武警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宣传工作组。组织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地震局提供的震情及时刊播地震信息。报道震情,灾情要客观、准确、及时。科学宣传地震、防震、减灾知识。记者前往抢险现场和危险区采访,要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控制数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大力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宏扬民族精神。
(十四)资金保障组。组织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及时采取措施,抢救财政、金融系统的物资,设备;做好重要金融部门的消防和物资转移工作;做好争取外援和保险理赔、信贷工作。
(十五)涉外工作组。组织外事办、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外事务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批国际紧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进行考察、救灾和救援。对外宾的接待,原则上一律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负责安排防疫部门做好外援物资的检疫等事宜。
5、临震应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