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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2、3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信息。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机动通信车辆和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卫星定位等通信设备赶赴地震现场,保持地震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Ⅱ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援助,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人员进行抢救和抢险工作。

  4、4、1、1 灾区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救灾,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4、4、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地震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职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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