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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是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规范直接支付项目管理。按照《关于修订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目录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目录》等文件,将公共财政支出分为工资、工程和采购、其他三大类。具体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支出、会议费、接待费,全部按直接支付方式办理;专项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专项购置、专项修缮、专项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全部按直接支付方式办理。对基本建设中的前期费、专项业务费中用于弥补基本公用支出不足部分视同基本支出管理,按实际发生情况确定支付方式。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比例。逐步将财政直接支付比例扩大到80%-90%。

  三是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试点工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直接制约着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目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的规范了直接支付管理,下一步按照财政部、财政厅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资金要加强监督控制,以减少现金支付。建立公务卡支付制度,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资金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透明度,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

  四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资金安全运行效率。按照财政部、财政厅有关文件,加强财政性资金账户设置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一是做好账户归口管理,将所有资金账户都统一到财政国库管理。二是进一步清理和归并现有银行账户。三是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制度。

  五是加快财政国库信息化进程,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建设网络大平台的要求,逐步构建现代化信息基本框架,实现财、税、库、银四家联网,建成网络联通、信息沟通、数据共享的现代化管理系统。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由于历史、体制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目前,我市政府债务高达41.6亿元,债务负担沉重,偿债压力巨大,已经影响到地方政权的正常运作。为防范政府债务危机,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逐步消化旧债,今后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我市各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㈠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一是落实政府债务管理责任制。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明确政府债务管理职责,对本级政府债务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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