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严格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增强预算约束力。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严格依照《
预算法》办事,增强预算约束力。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除特殊、不可预见的情况,一般不随意追加。在预算安排之外,确需由财政部门追加支出预算的事项,所需资金首先要从预备费、当年预算超收等项目中解决。当年预算超收及结余的安排,要优先考虑解决民生问题,如其他方面确需追加,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统一研究。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上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并履行相关的程序。
㈡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⒈加强对人、车、会和接待费支出的管理。目前人员、车辆、会议和接待费管理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一是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财政部门在人员信息库管理的基础上,强化与编办、组织部和人事局的协作,互通信息,严控增人。二是切实加强小车经费的管理,编办每年要提供各单位小车编制数和实有数。对超编超标小车不得审批购买,对小车维修实行政府采购。三是对会议费和接待费实行按级次管理,对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一、二类会议,可实行“会前按标准核定、超支不补”的办法。四是对接待费的开支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开支,严格控制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⒉整合公共设备资源,集中统一调度,实现设备资源共享,节约财政资金。要打破部门购置、部门所有的公共资源配置格局,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在使用时集中统一调度,避免相同设备重复购置,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
⒊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并与审计部门配合,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损失浪费及不按预算执行等问题,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相应核减预算。
㈢加强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对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责任管理。
⒈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财政对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支援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招商引资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项目管理。
⒉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二是整合专项资金办大事的原则。三是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四是综合预算的原则。五是追踪问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