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收入及处置资产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于不缴或少缴的,财政业务科与国资科密切配合,由业务科从单位经费中予以扣除。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效平衡部门间的苦乐不均,杜绝违规违纪,甚至是腐败行为的发生,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㈣在产权管理中,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车辆调拨和处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一律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对出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与国土资源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变动和登记手续。
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证、房产证收缴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目前尚未办理两证的部分单位。财政与国土、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办理两证。通过两证的统一管理,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㈠加强预算管理,解决预算追加过多的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市本级预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政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预算法》执行预算,积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在执行中,对于必须调整的预算,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为此,我们在2008年预算安排将采取以下措施:
⒈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硬化预算约束。要求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严格依照《
预算法》办事,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坚决杜绝损失浪费。办任何事情,都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2008年起财政预算在安排公用经费方面,标准普遍提高,公检法司的标准更高,目的就是通过增加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解决预算执行中追加过多的问题,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