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4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对财政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通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财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更好的支持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现提出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如下: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评估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㈠在资产配置环节,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本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建立资产购置预算安排与存量资产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在资产购置中,由财政局预算科和国资科共同编制部门采购预算,由国资科具体管理,实现资产购置资金源头管理,把住资产的入口,形成“业务科审核资金--国资科审核需求--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解决资产配置问题。

  ㈡在资产处置环节,严格审批程序

  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包括出售、转让、置换、调拨、拆除、报废、毁损等,都必须书面报财政局审批、核准、备案。对行政事业单位出售、转让、置换房屋、土地、车辆等主要资产,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经过评估后,实行公开集中处置,改变单位随意处置资产的现状。对于不经财政部门批准,不进行评估,擅自处置资产的单位,根据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㈢在资产收入收缴环节,要加大收缴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把所有资产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