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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扩改建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委托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扩改建项目进行专项评价。设区的市(州)政府安监部门应根据评价组织现场验收。
  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应在设区的市(州)政府安监部门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审批材料、扩改建方案、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完成后的实测现状图和现场验收意见报省市安监部门备案。
  2.2.4 较大规模改扩建的。
  改变产品类别、产品分级、为生产A级产品进行改造性调整的改建和改、扩建整条生产线的企业,应区分后按以下步骤处理。
  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有关设计、建设、验收和评价等按本程序1.3、1.5-1.10条办理;对扩改建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应向所在县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有关设计、基建报批、建设、验收和评价等按本程序1.3-1.10条办理。
  进行较大规模扩改建的企业,均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其具体步骤如下:扩改项目通过安全评价后,企业从所在县(市、区)安监部门领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后连同扩改建审批材料、评价报告和扩改建完成后的实测现状图(与颁证用图要求一致)、现场验收意见等交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设区的市(州)政府安监部门,设区的市(州)政府安监部门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安监部门审查,省安监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应进行现场核查,并须在30日内完成审查。对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同时说明理由。
  2.2.5 大规模扩建或整厂重建的。
  在原址进行大规模扩建使扩建部分成为工厂主体的和原址整厂重建的企业,或者在厂外进行大规模扩建使扩建部分成为工厂主体的和整厂搬迁另建的企业,应区分后按以下步骤处理。
  对在原址内不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大规模扩建和整厂重建的企业,有关设计、建设、验收、评价、申请、颁证等按本程序1.3、1.5-1.15条办理;对需在厂外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大部扩建和整厂搬迁另建的企业,应按新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程序办理。
  凡涉及扩改建项目的企业,若提出变更设计要求,设计单位认为不能变更的,企业均应按原设计建设;所有扩改建企业均需经验收合格方能恢复生产。

3.新设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储设施程序

  3.1 设立本地销售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储设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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