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湘安监烟花〔2007〕6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现将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试行)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1.新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程序
1.1 立项。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1)投资人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
(2)投资人将取得的批准立项文件交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县(市、区)安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报设区的市(州)政府安监部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安监部门备案。
1.2 选址。县(市、区)安监局收到立项批准文件后,应组织意向投资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投资人、投资人委托的设计机构共同进行现场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