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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四)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税务、环保、资源等法律制度的宣传学习,促进企业建立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加强企业同行政主体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加强与企业解决纠纷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的学习,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市州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司法局、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州国资委以及各级各类企业应由一把手亲自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州国资委应将普法机构的相关情况上报省国资委和当地普法主管机关备案,并在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所属国有企业的普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保质保量,突出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牢牢抓住新形势下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会议动员、版报宣传、形势报告、开卷或闭卷考试以及普法竞赛等多种形式让“法律走进企业”,同时结合地区、行业和企业实际,创新普法工作新的方式和途径,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觉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市州国资委要把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作为“十一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机制,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明确分工,减轻企业负担。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以既达到普法教育的目标和效果又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在加大对企业普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的同时,适当组织培训和检查,不搞重复培训和重复检查验收。
  (三)普法工作要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结合。各相关部门在推进企业普法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指导企业将普法工作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资本经营、技术改造、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同时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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