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
合同法》、《
民法通则》、《
物权法》、《
产品质量法》等与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合法经营相关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经营和市场规则意识;要加强《公司法》、《证券法》等与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要加强《
专利法》、《
商标法》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对于需要进行国际并购、海外投资、海外上市等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要加强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国际经济法、WTO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深入宣传学习与国企改革改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本地区国有企业实际,市州国资委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要深入宣传学习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抓好《破产法》等与国企改革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深入宣传学习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要加强《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和《
工会法》等与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引导企业员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对处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的国有企业,要重点做好债权债务处理、职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早化解风险,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