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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在京销售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二)样车在被检测期间,由检测单位为车主提供用车补助或替代用车。

  (三)轻型车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Ⅰ型试验)和重型柴油车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四)对于轻型汽车,如果厂家选择了道路滑行、磨合及渐变系数进行排放试验,这部分费用则由厂家支付。

  (五)对于重型柴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试验前的磨合费用,由厂家支付。

  六、要求

  (一)承担检测任务的各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科学准确地组织实施相关试验。

  (二)各厂家要充分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明确责任人,配合我局做好有关工作。对抽检过程要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轻型汽车抽样记录表

  2、重型柴油车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抽样记录表

  3、轻型汽车试验条件确认表

  4、重型柴油车车用压燃式发动机试验条件确认表

二○○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1:
  轻型汽车抽样记录表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单位

 

 

 

抽样依据

GB18352.3-2005

抽样日期

 

抽样基数

 

样本大小

 

抽样地点

 

产品合格特征

□ 有  □ 无

抽样方式

 

发往何处

 

封样方式

 

送样方式

□ 样车行驶

□ 拖车运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抽样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抽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牌照号(在用车)或VIN号

发动机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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