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湘国资〔2008〕6号)
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国资委、各监管企业:
为指导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湖南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境内股权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不包含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控股的在我省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四条 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