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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报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四)《报纸登记表》、《期刊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报刊出版单位从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印章。
  (五)根据总署规定,由中央单位主管,在我省注册出版的期刊换证工作,须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列出期刊的刊号、名称、主办单位所在地,于2008年3月底之前发文至我局,该认定文件视同主管单位签章。
  三、注意事项
  (一)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各报刊年度自检报告、《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报纸登记表》、《期刊登记表》、《报刊社联系电话表》及原报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其中《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报纸登记表》、《期刊登记表》需一式三份,由主办、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除在中国记者网下载外(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也可在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nppa.com)。方法是:先登陆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点击“公告栏”,再点击《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报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即可下载。
  (三)表格按规定格式填写后,应发送电子版(报表年份统一填写2007年)至下列邮箱:报纸除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外,还应发送电子版至hnbk2008@163.com;期刊发送到hnqk2008@163.com。
  (四)各报刊社在填写有关表格时,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填写。表格填写不规范的,将退回重填。
  (五)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核验:
  1、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六)报纸、期刊的年检换证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全省各报刊主管、主办、出版单位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七)业务咨询电话:0731-4302568,4302577(报纸)0731-4405005,4302571(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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