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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报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3、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选用、版面内容、文字校对、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5、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
  6、具备正常出版的各项物质和技术保障等条件。
  7、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四)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程序
  1、报刊出版单位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期刊为本年度出版的全部样刊)和原《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在核验时间内报我局报刊管理处。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填表说明,由报刊出版单位从中国记者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
  3、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4、我局按规定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报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二、填写新版登记表和换发出版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一)根据总署规定,我局将在核验时对在我省登记注册报纸、期刊免费统一换发新版《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新版《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的有效期为5年。换发后旧版《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作废,由我局统一收回销毁。
  (二)此次换发新版《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为经2007年度核验合格的报纸、期刊。缓验的报纸、期刊待核验合格后再予换发。
  (三)《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一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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