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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报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报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湘新出〔2008〕39号)


各报刊社:
  为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8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从2008年3月15日起对全省报刊进行2007年度核验,同时开展换发出版许可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报纸、期刊核验的有关事项
  (一)核验时间:2008年3月15日-5月15日。
  (二)核验范围:凡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刊均须参加核验。
  (三)报纸、期刊的核验内容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刊的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进行审核检验。具体要求如下:
  1、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障报纸、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辑方针符合登记的业务范围。
  2、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报纸、期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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