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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京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安排部分支农资金,支持田间学校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监督与检查项目落实。市科委负责安排部分资金,支持田间学校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科技协调工作站,推广科技成果,培养村级科技协调员,对培训教材编写及田间学校(科技协调工作站)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督导项目落实。市农业局负责行业田间学校建设项目征集及年度计划编制,培养骨干辅导员、培训教材及声像材料制作,负责建设和维护田间学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审定项目总体规划,资金匹配,资金使用监督。

  各区县要成立由区县农委、科委、财政及其相关农口负责人参加的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协调小组")。区县协调小组负责本区县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制订扶持政策,落实资金匹配,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农委负责组织农口相关事业单位制定田间学校建设计划,开展项目征集上报,协调部门资金预算,管理与监督项目实施。区县农口相关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办田间学校,按照"六个一"标准建设和落实;负责本区县田间学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维护。

  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乡镇长负责本地区田间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主要职责是协助区县规划本乡镇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和指导村田间学校"六个一"标准建设和落实。

  行政村要为农民田间学校开办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及基本条件,负责组织农民、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协调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六个一"建设标准。

  (二)组织申报与确定。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农委、市科委、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由市级推广机构根据现有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基础、重大关键技术推广重点、辅导员师资等情况提出行业内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农委组织本区县有关事业单位,根据行业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计划,按照本地农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结合农民培训需求调研和现有辅导员师资等情况,提出本区县申报实施方案,经区县农委、科委、财政共同讨论确定建设规划方案。

  市级协调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及市级有关推广机构对区县申报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确定并提出资金支持方案报市财政局审定。通过审定的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市科委、市农业局与区县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签署科技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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