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京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

  农民田间学校的开办要坚持农民自愿、政府扶持、上下联动、服务产业、科技支撑、管理规范的原则。

  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突出以农民为本,按照农民生产实际需求,制订田间学校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法、采取参与式、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激发农民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行政命令、脱离实际。

  坚持以区县为实施主体。市、区县农业、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加快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发展。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坚持服务主导产业。紧密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和提高首都菜篮子供给能力的需求,按照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要求,结合高产创建、无公害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开展一村一品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坚持科技推广创新。支持推广机构创新机制,鼓励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开办农民田间学校。支持办学与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如试验研究、示范推广、科技入户、农村实用人才、村级推广员和科技协调员培养等相结合,加快新型农民培养。

  坚持多元化办学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级推广机构、在京农业大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服务型中介、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协会、种养殖规模场、科技园区、农村专业生产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参与开办农民田间学校,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培训农民的公益性职能作用,发挥企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民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产销一体化经营的作用,加快农民增收。

  坚持过程规范管理。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开办程序,落实技术环节,强化资金管理,开展效果评估、注重质量监控。

  (二)建设目标。

  围绕京郊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围绕首都菜篮子供给能力提高,以一村一品为重点,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在三年内(2008-2010年)建设农民田间学校500所,每所学校连续支持三年,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并努力将农民田间学校逐步建设成为农村科技成果转化站、农村科技协调工作站、提升农民素质的培训站、现代科技与市场对接的信息站、以及乡风文明的辐射站。帮助农民树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合作互助、共同发展、和谐相处的意识,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健康文明的生活能力,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