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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种子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提高渔农民依法使用投入品和水产品购销索证索票的意识;加强对水产投入品的监管,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严控禁用渔具的生产、销售行为。
  三、工作重点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渔政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农资打假工作包括三个方面:水产苗种、渔具、水产投入品监管。以水产投入品监管为重点。
  四、行动步骤
  (一)培训阶段(2月20日至3月1日)。
  对全市渔政执法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内容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将渔政部门负责的农资打假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讲解。
  (二)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1日)。
  1.对全市所有水产养殖单位(户),发放统一格式的《生产记录》、《用药纪录》,以及《水产养殖须知》、《水产苗种购销凭证》、《成鱼购销凭证》,在全市推动水产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
  2. 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本辖区的宣传工作。3月份,市站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水产养殖业执法大型宣传活动。
  (三)专项治理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1.投入品监管方面。
  奥运会开幕前,各区县渔政站要对本辖区所有水产养殖场普查1次;奥运和两会特供基地由所在区县渔政站每周实施1次检查,进行现场快速检测;苗种生产单位、标准化生产基地等共202家水产养殖单位每月进行1次检查,进行现场快速检测。4月初,在水产养殖大县,市站组织全市联合执法行动。
  2.水产苗种监管方面。
  加强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各区县在进行投入品监管过程中,同时检查水产苗种生产情况,对无证生产和超范围生产等违法性违要及时进行查处。
  3.渔具监管方面。
  开展渔具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主要对渔具制造、销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对辖区内渔具商店每年的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2008年10月中旬,开展一次非法渔具集中销毁行动。将全市查处的各类不合格渔机渔具予以曝光并进行集中销毁。
  (四)督促检查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市渔政站将在每月组织对各区县农资打假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查结果向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将组织区县进行互查,督促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度。
  (五)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报市渔政站。市渔政站将在年底举行全市渔政部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大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资打假工作关系到养殖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众健康与生命,关系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区县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要成立以主管主任为组长的农资打假工作小组。
  (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区县要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农资打假报表和水产养殖业执法州报表的填写、报送工作,邮箱统一使用各区县渔政信箱(126信箱)。同时,各区县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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