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农药产品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促进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对本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全年抽检农药样品数量占生产品种的50%以上。
在4、6、8、10月份分4次对本市农药市场农药质量进行抽检。主要抽检蔬菜、水果用复配杀虫剂,重点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其他非登记农药成分和违禁农药成分。
蔬菜、水果上市旺季,对无公害蔬菜基地、水果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等样品开展有机磷、氨基甲酸酯、菊酯类农药及常用杀菌剂百菌清等农药残留监测,全年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1200个。
6.做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意见反馈工作。
对12316农业服务热线、全国农药监督管理网络联动系统或其它途径举报反映的农药案件,由市药检所组织协助有关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药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查处。
7.开展区县间交叉检查,促进农药执法能力提高。
组织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药管理部门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区县间农药执法交叉检查。在交流农药执法经验、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同时,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并由辖区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药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查处,查处结果上报检查小组,由检查小组上报市农业局对查处结果进行统一评判,作为农业行政执法年终考评重要依据。
8.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公开、公正集中销毁罚没违规农药。
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假劣农药、过期失效农药行为,对农药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中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假劣农药和过期失效农药,在环保局具体监管下进行依法、公开、公正集中销毁。
北京市2008年兽药、饲料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服务“三农”、服务奥运为宗旨,围绕兽药、饲料市场治理整顿,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兽药、饲料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保证兽药、饲料质量和动物疫病防治需要,保证动物性产品食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为突破口,依法取缔兽药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以严查严办假劣兽药、饲料大案要案为关键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活动,维护兽药、饲料市场秩序;以清查禁用兽药、饲料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检出率。通过以上综合控制手段,达到兽药生产企业标签符合率100%;外埠进京兽药产品不合格标签、说明书查处率100%;不合格饲料、饲料添加剂查处率100%;假劣兽药、饲料查处率100%;群众举报反馈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按照风险分级的标准和方法,继续梳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明确A、B、C三级监管对象,确定量化监督频率。
(二)配合《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在摸底调研全市进口兽药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全面强化进口兽药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进口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