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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种子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贯彻实施国务院等六部委2008年第1号公告精神,年底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争取本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90%以上。农药市场农药质量合格率85%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8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95%以上。
  (四)进一步规范农药执法程序,农药执法案卷优秀率70% 以上。
  (五)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对农药经营者培训面90%以上,对生产企业培训面100%。
  (六)基本杜绝重大坑农害农事件、大面积农药药害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及内容
  (一)认真贯彻农业部“农药管理年”精神,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基础工作。
  组织宣讲团深入农药生产企业,宣讲农业部2008年初颁布实施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个农药登记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对各区县农药管理部门和农药生产企业进行6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确保6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到位。
  (二)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牢固农药监督管理基础。
  1.对农药使用者宣传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印发真假农药识别、农药合理使用、农药经营事项、如何正确选购农药等宣传材料。
  2.上半年对区县农药管理农药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3.加强对区县农药经营者、生产者、使用者的培训,对经营者培训面90%以上,对生产企业培训面100%。
  (三)规范惩处程序,做好农药打假具体工作。
  1.开展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专项检查。
  组织各区县农药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对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或含有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彻底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本市生产、流通和使用。
  2.开展违禁杀鼠剂专项检查。
  于春季和秋季分两次对本市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达到杀鼠剂企业杀鼠剂品种质量合格率100%,标签合格率100%,不出现非法生产现象。对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等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严防“毒鼠强”等违禁鼠药流入市场。
  3.集中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农药专项治理”活动。
  对本市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资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对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4.积极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治理”活动。
  对本市农药市场农药产品标签进行全面检查,全年抽检标签数不低于500个。抽检农药标签结果判定按农业部药检所标签划分标准归类统计,11月底总结抽查结果。
  为了更好的贯彻《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关于“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标签应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下半年组织区县农药管理部门对本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标签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农药生产企业新标签应全部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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