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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本市2008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3.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

  一是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结合本市实际,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建立农资放心店。依靠农资连锁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二是促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推行农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通过积极推行农资买卖合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农村经纪人,提高农村经纪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组织和支持农民组建或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资的统一采购和配送。

  三是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要在"315"期间和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采取多方法,通过多渠道,组织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基本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资使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购买和使用农资的引导,推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充分发挥乡镇合同指导服务中心的作用,及时化解农资交易纠纷。

  四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展农资监管信息员,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及时举报、揭露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宣传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务电话,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和咨询功能。

  三、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农资打假"一把手"负责制,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市、区两级农业、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监、工业促进、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三)加大投入,建设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机构稳定、执法有力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队伍。要继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体系的建设和资金投入,支持基层执法机构改善执法手段和装备,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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