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农机要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突出维修市场和配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7)农膜要结合2008年的农膜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不法商贩和假冒伪劣农膜生产企业,加强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反馈。
此外,要加强对各类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严把广告发布关,严格查验广告证明文件,加强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的重点媒介的监测,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
3.监管的主要方式。
各级农业、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促进、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做到4个结合,一是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牢牢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内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采取普查、巡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保证监管力度和工作频度;三是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相结合,对重点产品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密监测产品质量状态;四是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对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大力开展对管理相对人教育、引导和服务指导工作。
(三)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开展农资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二是构建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违法违规情况、质量抽检结果等信息上网公布,实现信用查询、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的上下左右快捷沟通;三是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信用、守法情况、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执法检查和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予以重点监控。
2.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承诺机制。
针对目前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网点分散化、经营品种多样化的特点,在加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同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其自律经营和诚实守信意识,同时提升农民的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一是要求农资经营户将购买农资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基本知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悬挂服务承诺书,张贴农资宣传画,发放消费信用卡,发放售后服务追踪卡等。二是督促农资产销企业和农资经营户必须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提供售后发票和信用卡。三是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产品要从农民手中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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