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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本市2008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完成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任务

  (一)强化对市场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审批和清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开展市场普查,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对批准生产、颁发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的农资产品也要及时进行动态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产品,要依法予以注销。

  (二)加强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监管。

  1.监管的重点品种。

  2008年重点监管的农资产品是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含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等品种。

  2.监管的重点内容。

  (1)种子要围绕主要农作物开展全面整治,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2)农药要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

  (3)肥料要针对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有机肥料等各类产品,加强质量监测,坚决打击有效养分不足、重金属及其它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

  (4)兽药要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突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

  渔药要分别对鱼药市场、水产养殖基地组织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等禁用药物。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突出打击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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