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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统计局、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湘统〔2008〕10号)


各市州统计局、经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科学客观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及时为省委省政府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11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当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活跃城乡市场、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来抓。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是一项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宏观指导当好参谋、服好务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州统计局、经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全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落实,为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抓,确定经办人员具体抓,建立工作责任制,并从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有专人干事,有专项经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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