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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亚洲艺术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策划、承办艺术节在郑州市的各项活动;负责艺术节在郑州市活动的国内外嘉宾和艺术团组、展览团组、专家学者的邀请、接待和组织工作;负责艺术节在郑州市活动的经费保障;负责艺术节在郑州市活动的宣传及境内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城市环境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艺术节在郑州市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筹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封市政府。

  策划、承办艺术节在开封市的各项活动;组织艺术节闭幕式等文艺活动,做好有关艺术团组的邀请、接待和组织工作;负责艺术节在开封市活动的经费保障;负责艺术节在开封市活动的宣传工作及境内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城市环境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艺术节在开封市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筹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省政府新闻办。

  统筹协调境内外特别是省直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及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艺术节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工作。
  (五)省接待办。

  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嘉宾的接待工作。
  (六)省外侨办。协助做好亚洲国家文化部长、驻华使节和港澳地区重要嘉宾的邀请工作,并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安排重大外事活动的礼宾、翻译工作。
  (七)省台办。

  指导做好台湾团组的接待工作。
  (八)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交通厅。

  负责艺术节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保障等工作。
  (九)省财政厅。

  负责审核拨付省财政补贴经费。
  (十)省卫生厅。

  负责做好亚洲艺术节期间的饮食卫生、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
  (十一)省商务厅。

  制订商贸活动方案,做好外商邀请和接待工作,组织实施经贸洽谈招商活动。
  (十二)省广电局。

  协调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做好亚洲艺术节的宣传报道工作;落实亚洲艺术节开、闭幕式等重大活动的电视播出工作;安排亚洲优秀电影在相关电视台播映。
  (十三)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做好亚洲艺术节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省旅游局。做好嘉宾及主要团组参观旅游景点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河南边防总队、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

  做好嘉宾的通关及票务工作。
  (十六)河南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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