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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创新城市经营管理机制,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13. 建设“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实行权责相依、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的评价、考核方法及指标体系,强化城市管理责任制。调动全社会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强化社区管理,优化社区环境。
  14.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建设代表城市特色的文明标志区域,培育更多的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推动城市社会风气和人文环境达到较高水平。
  15.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进一步开放城市建设投资领域,通过发行股票、建设债券、银行贷款、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好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发行建设债券的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六、积极推进城市无形资产经营。
  城市户外广告标牌(公益性广告除外)经营权、文化体育旅游设施以及公园、公路、桥梁、雕塑冠名权等,实行公开招标拍卖。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6.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搞好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不顾条件、急于求成,更不能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17.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学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知识,树立经营城市新理念,提高领导和管理现代化城市的能力和水平。带头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对城市规划、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乱打招呼、乱批条子。建立对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查究制度,严查严纠。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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