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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6. 坚持城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 严格禁止违法下放土地管理权限和多头管地。对城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城中村集体土地管理,严格禁止农用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强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划拨用地范围,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7. 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开发规模,确保住宅用地在整个土地储备中的合理比例。以提高居住质量为核心,继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增加民生用地,优先保障中小套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土地供应,其供地面积不低于年度住宅供地面积70%。进一步完善旧城改造的有关土地政策,为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和县城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8. 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范围内,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以及经济社会中属于薄弱环节的项目建设用地,并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统筹安排好其他建设用地。
  四、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建设特色城市
  9. 把建设特色城市摆在突出位置。处理好保护、利用、开发的关系,体现地方风情,延续历史文脉,拓展“山、河”自然、人文景观和“自然质朴、端庄大气、文脉清晰、规整有序”的城市风貌特色。吸收国内外建设精华,展现时代精神,丰富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气息,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的品质。
  10. 坚持高标准建设。城市建设要在设计上投入,精心策划、精心设计,摒弃压级压价、垫支垫物,提倡合理低价、合理工期,精心施工。把重要干道、大型建筑建成标志性的精品,形成独特的城市标志风景线。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行国际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工程规划设计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抗震设计审查等制度。开展争创行业名牌活动,进行精品工程评比,定期进行公示。
  11.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城市公益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完善城市供水、排水、通讯、邮电、供气、供热、供电、人防系统。加大中水回用及垃圾资源化力度,合理开发新水源、新能源。加强城市抗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视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努力建设文化强市。
  12. 全面提升城市环境档次。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和渠河沿岸、交通干线环境。加大城市治污力度,重点治理水、大气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对造成污染的,要依法查处。坚决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加大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广告、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噪声扰民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力度。切实搞好城市街道、山头、河边、居民楼院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努力建设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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