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以控制农村污染为目标,集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对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要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对地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2001年底以后新、改、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散发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具体措施,保障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行上下和部门联动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高效运行、深入开展的局面,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要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挂牌督办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及整治时限。同时,强化对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察工作,完善督办制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督察督办力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及要求,制定督察方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重点工作的落实。同时,将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集中查处大案要案。对于问题突出、整改不力、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