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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戈保权 市司法局副局长

      祝 凯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大平 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天府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东伟 市房地局副局长

      刘 峰 市牧业局副局长

      郑光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志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铁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 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意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闫文兼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等相关人员组成。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委派1名处长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378610。

  三、工作重点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后督察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2.2006年以来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有无新的环境违法建设问题。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60%。

  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并按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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