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供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供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财基〔2008〕13号 2008年3月13日)


市直各供热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居民供热,促进供热企业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和规范我市供热行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意见,现就设立供热专项资金以及对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实施“以奖代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用途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市内四区已取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或经营许可并符合要求的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或奖励。
  供热企业供热年度内生产排放未达到环保标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即供热年度不予进行补助或奖励。
  供热企业供热年度内积极推进实施供热分户计量工作,对供热分户计量建设成效显著的,按年度亏损额全额予以奖励。
  二、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供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规模以供热企业供热年度内政策性亏损为基础,按照“政府与企业合理负担、促进供热服务质量提高、激励供热企业节能减排”的原则,在核实供热企业供热年度内向居民直接供热的使用面积的基础上,结合现行供热价格和供热社会平均成本以及企业节能减排和分户计量工作推进等因素确定。
  市政公用局根据上述因素确定的资金规模,结合本供热年度考核评价情况,编制下年度供热专项资金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考核情况及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供热专项资金如有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专项使用。
  三、“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
  (一)分配原则。“以奖代补”办法按照“总额包干、目标管理”的原则实施,即“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市财政年初安排的供热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包干使用。“以奖代补”分为“基本目标奖励”和“服务质量目标奖励”两部分,两项奖励资金各占“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50%。
  (二)具体分配方式
  1.基本目标奖励。以供热企业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下达的供热工作任务和实际向居民直接供热发生的政策性亏损为依据,按照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总额及奖励比例核定。对未完成基本工作目标的,按未完成的工作量所占比重据实扣减基本奖励资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