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度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度的通知
(青财基〔2008〕15号 2008年4月7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度的通知》(鲁财建[2008]15号)和《关于增加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度的通知》(鲁财建[2008]18号)规定,依据我市小麦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和你市(区)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数据,现拨付你市(区)2008年补贴资金额度 万元,机动资金 万元,直接拨付到你市(区)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
  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仍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计算依据。粮食直补仍按上年补贴标准执行,即每亩补贴16元,农资综合直补标准,每亩补贴64.2元。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合并发放。合并发放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要在补贴通知单中单独列示,并确保在4月10日前通过“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户。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补贴资金和机动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机动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集中掌握使用。各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专户结余资金,5月31日前必须如数上缴到青岛市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