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会计监督影响。要切实加大查前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有条件的区市可以试行公布检查名单,努力扩大检查的声势和影响,为检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检查结束后,各区市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检查公告、专题采访等形式进行宣传,将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对造假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有效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各区市财政局应加强与当地的审计、税务部门的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避免重复检查。今年,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与专员办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日常协调机制,通过检查结果信息互相公开的方式,形成会计监管合力,促进会计规范。
六、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继续开展考评活动。检查期间,如遇到重大问题,除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外,应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集中检查工作要于2008年9月30日前结束,各区、市财政局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检查总结材料报市财政局监督处汇总上报。上报材料内容按财政部《通知》规定,包括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汇总表、简报、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和处理决定。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继续对各区市检查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主要成效、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情况、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调研报告的质量等。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抄报当地政府。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七、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参检人员必须依据《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规定》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依法组织实施检查。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发扬优良作风,廉洁自律,遵守保密规定,又要在财务收支核算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并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树立良好的财政干部形象。
联系人:林惠 孙钧 电话:0532-85855823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8]23号)(略)
2.08年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