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青财会〔2008〕20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会计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推进改革、支持发展,为规范我市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勇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鼓励和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以下简称“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部署,评选表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新青岛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会计双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全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长由车云明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监督处、监察室、预算处、国库处、基建处、采购办、文行处、企业处、税政处、农业处、统评处、综合处、社保处、会计处的负责同志,以及收费管理局、国库支付局的相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双先”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条件、程序、方式
  严格按照《青岛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要求进行推荐评选。
  中央、省、外地驻青单位,可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关系,向主管财政部门推荐“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如果上述单位已参加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内“会计双先”评选的,则不再参加我市评选。我市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评选。
  四、评选步骤和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
  2.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双先”的推荐工作。具体由所属单位填写“呈报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办公室。
  市直各部门(企业集团)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会计双先”的推荐工作。具体由所在单位填写“呈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办公室。无主管部门的市属企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办公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前,要将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3.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综合考察和初选。在此基础上,由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初选结果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当选集体和个人。
  4.在我市当选的“会计双先”中,经综合评定,好中选优,遴选推荐省“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以及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五、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6月上旬,市财政局印发评选办法及相关文件,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
  2.上报材料。6月中旬-7月上旬,各区(市)、市直部门(企业集团)推选上报“会计双先”评选材料。
  3、审查评选。7月中旬,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推选材料进行审查评选,确定全市“会计双先”名单。
  4.推荐上报。7月底,向省财政厅推荐省“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候选人;8月底,向财政部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5.表彰奖励。年底,召开会议,对全市会计“双先”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填报要求及上报时间
  1.凡推荐参加评选的集体,应填写《青岛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并附会计机构负责人照片2张。同时,提供有关奖项证书复印件2份。
  2.凡推荐参加评选的个人,应填写《青岛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四份,并附本人照片(二寸彩照、正面免冠)5张。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有关奖项证书复印件各2份。
  各区(市)、各部门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核对原件。
  3.凡推荐参加评选的集体或个人,还应打印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四份(A4页面、3000字左右),同时报送电子版,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
  4.各区(市)、各部门应于7月10日前将“会计双先”推荐材料报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办公室。
  七、其他相关要求
  1.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推荐,认真审核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2.各(区)市财政局要结合全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区(市)的“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和表彰。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确实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通过“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达到树典型、立标兵、促发展的目的。
  3.各区(市)应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3)等额上报;市直各部门(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上报1-2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