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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财监〔2008〕19号 2008年6月30日)


各区、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财办监[2008]15号),结合青岛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研究确定,现就具体贯彻落实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集中学习《若干意见》,认真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集中学习《若干意见》。各业务处(科、室)务会要把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作为一项内容落实,并在理解和落实上下功夫,重点把握《若干意见》中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和改进组织实施、注重依法监督等内容。7月上旬前要集中传达学习,并做到边学习、边理解、边贯彻、边实践。对各区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财政监督工作情况考评,确保《若干意见》在全市财政系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结合当地实际,调整监督重点。要在认真学习理解和把握《若干意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过去的财政监督规划和计划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工作重点。青岛市财政局将在今年的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对当前和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重点作进一步的明确,提出相关的落实措施,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认真贯彻落实,充分体现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我局接到《若干意见》后,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安同志阅后批示:“一定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在重视和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监督促工作效率、促改革、促落实,一定要把监督的实效体现出来。”这是市财政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重要体现和对下一步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区市财政局在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同时,务必要结合当地财政监督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确保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适时开展监督工作调研,尽快制定本市《若干意见》。为使《若干意见》在青岛市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拟尽快制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市财政监督监督深入有效发展。在认真学习理解和实践的基础上,我局拟第4季度进行调研。为此,请各区、市财政局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汇报学习贯彻《若干意见》情况的同时,结合近年来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与建议,为我市制定一个具有指导性、科学性、长远性和操作性强的《若干意见》作出应有的贡献,确保全市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始终保持实效性,服务于财政管理和改革,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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