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是已在财政部门备案登记并已公示的单位,方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各区(市)财政部门应对培训机构承担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行划分,原则上师资力量较强的大、中专院校及考核优秀的培训机构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培训机构只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 继续教育培训程序
按照《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财政部门公示的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之前3天,将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时间等上报主管财政部门;培训结束后3天内上报培训班总结、测试合格人员成绩名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同时上报经测试合格会计人员信息。
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在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后,应在培训班开班之前7天报送培训开班时间、地点,以及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师资情况等,培训结束后应按要求格式报送合格会计人员信息,同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六、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培训需持IC卡读卡报名,培训信息由培训机构上报各主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业内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需按财政部门要求格式报送培训信息。对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应持有效证件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七、 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㈠各区(市)财政局要加强继续教育宣传工作,使会计人员进一步了解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各单位应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㈡各区(市)财政局要严格按《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㈢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专院校要发挥自身师资优势,选择高水平的师资授课;其他培训机构要聘任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授课。担任培训的教师要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㈣各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工作协调,为会计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对已在主管财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核准可跨区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其培训信息由培训地财政部门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卡》,并加盖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有关印章。
㈤各区(市)财政局要督促本辖区培训机构及时安装升级后的培训报名软件,确保2008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物价核定的标准收费。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
(请在所选项目上打√)
学习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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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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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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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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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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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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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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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性质
| 1. 机关 2. 事业 3. 上市公司 4. 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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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1. 大 2. 中 3.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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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习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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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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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 1. 实用 2. 不实用 3. 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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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采用案例教学
| 1. 采用 2. 未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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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内容新颖性
| 1. 新颖 2. 陈旧 3.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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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容前瞻性
| 1. 强 2. 弱 3.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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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授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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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课是否充分
| 1. 充分 2. 准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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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使用课件教学
| 1. 使用 2. 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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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与学员是否进行了互动
| 1. 是 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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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课是否认真
| 1. 是 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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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课内容能否做到面向对象
| 1. 是 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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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胜任所讲内容
| 1. 是 2. 否 3.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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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秩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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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秩序是否良好
| 1.好 2. 差 3.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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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课率情况
| 1. 高 2.低 3.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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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者是否跟堂监督
| 1. 是 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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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环境和服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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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是否宽敞明亮
| 1.是 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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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办者提供服务是否周到
| 1.是 2. 否 3.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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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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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你将选择
| 1.集中培训 2. 网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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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单位对你参加培训支持吗
| 1. 支持 2. 一般 3.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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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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