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8〕7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无烟奥运”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青政发〔2008〕23号)(以下简称《通告》)。为切实保障奥帆赛和残奥帆赛的无烟环境,现就贯彻落实《通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奥帆赛期间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将落实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作为奥帆赛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无烟奥运宣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无烟奥运”的承诺。
二、明确职责,创建无烟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重点做好奥帆赛场馆、奥帆赛签约酒店、场馆周边公共场所以及为奥帆赛提供医疗、餐饮、交通、旅游、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禁烟工作;对城市旅游景点、文化场所、餐饮街等要根据通告的要求实行禁烟管理,确保无烟环境的实现。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烟草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的烟草广告。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开展户外烟草广告的清理整顿活动,清除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同时,各新闻单位要杜绝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各类交通工具的禁烟措施,在各类交通工具上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重点做好“无烟出租车”创建活动。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各旅游景点和定点接待单位的控烟管理,落实禁止吸烟标志和吸烟区的设置。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学校积极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
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各类体育场(馆)禁止吸烟的宣传与管理,落实各项禁止吸烟措施。
各级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共娱乐、文化等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与管理,落实各项禁止吸烟措施。
各级卫生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无烟医院”的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室内区域100%禁烟。
机场、码头、火车和长途车站等公共场所单位要加强禁止吸烟的管理,保障无烟环境。
三、加大宣传,营造 “无烟奥运”良好氛围